依據中華民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頒定之「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汽油車廢氣排放控制系統為五年或 100,000 公里保固 (以先屆滿者為準),柴油車廢氣排放控制系統為五年或 100,000 公里保固 (以先屆滿者為準)。車主依本公司使用手冊之規定進行正常的保養與使用, 如有不符合排放標準,經權責單位判定屬實,本公司將免費提供修護。
· 廢氣排放控制系統保固範圍:
一、廢氣排放控制系統保固
※ 汽油車五年或 100,000 公里 (以先屆滿者為準),符合中華民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頒定之「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柴油車五年或 100,000 公里 (以先屆滿者為準),符合中華民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頒定之「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二、廢氣排放控制系統保固涵蓋以下項目 (依各車型配備決定下列各列適用項目)
※ 二次空氣供給泵
※ 二次空氣控制閥
※ 曲軸箱通氣閥
※ 含氧量感知器
※ 排氣相關管線
※ 減速控制装置
※ 電子控制單元
※ 蒸發排放活性碳罐
※ 選擇性還原觸媒系統
※ 熱反應器
※ 濾煙器
※ 濾煙器再生裝置
※ 觸媒轉換器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設備
· 廢氣排放控制系統保固注意事項 :
1. 保固內容不適用狀況如下:因意外事件、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導致之損壞或因不當使用、改造或裝用非原車廠出品之零配件及更改線路、碼表所造成之損壞。
2. 車輛須在本公司授權經銷商指定之服務廠定期維修,並有紀錄可查,方可要求免費維修。
3. 零件更換須以福特正廠零件換用,如未經本公司授權服務廠而有不當的保養或維修如非使用原廠規定之油品、化學添加劑或不符規定之燃料,導致廢氣控制系統或相關零組件 受到影響,本公司將不負責任何之保固。